关于做好第二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5/8 8:51:0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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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大力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共同主办,吉林建筑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厅长张伯军担任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苏忠民、吉林建筑大学校长戴昕担任副主任,相关厅局分管领导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家委员会下设仲裁组,负责大赛仲裁事宜。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能源、环保、医药健康、建筑、旅游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物流、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2016年3月1日期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2016年3月25日--6月3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各高校应及时将参赛报名情况上报大赛秘书处汇总。
2.校级初赛(2016年7月31日前)。由高校组织,初赛阶段的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省总决赛参赛项目。各校推荐参加省总决赛项目原则上须包含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
3.吉林省总决赛(2016年9月上旬)。大赛组委会负责省总决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研究确定比赛环节、评审办法等重大事项。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总决赛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网上评审产生进入现场决赛的项目。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省总决赛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网络评审。按比例评审产生进入现场决赛阶段的项目(初创组、成长组项目占一定比例)。
第二轮:现场评审产生金、银、铜奖获奖项目。
参赛团队经过项目计划书评审、创业项目展示答辩、投资人面谈、项目互评等环节,分轮次评审产生大赛金、银、铜奖。
4.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2016年9月中旬)。大赛组委会根据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吉林省代表队。跨校组队的项目由牵头高校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工作。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指导。各校通过省赛入选全国总决赛的团队不超过4个。
七、参赛配额与奖项设置
1.参赛配额。省总决赛参赛配额依据各高校校级初赛参赛团队数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由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后发布。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首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学校推荐省赛不得超过3项。推荐的初创组、成长组参赛项目应占一定比例。
2.奖项设置。省总决赛设金、银、铜奖。获奖数量分别为进入省总决赛现场评审阶段项目总数的20%、30%和50%。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转化服务。
设优秀组织奖15个,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八、省总决赛参赛材料及评审环节
1.参赛材料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要求提交,具体为: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材料: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为AVI格式,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2.各环节比赛内容
(1)项目计划书评审。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4)项目互换互评。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
九、同期活动
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大赛期间共组织三项同期活动。
1.“互联网+”产学育人报告会。邀请行业企业知名专家围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做专场报告。
2.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集中展示全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3.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研讨会。研讨交流全省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经验做法,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十、宣传发动
1.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总决赛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负责组织发动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校级初赛组织、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推荐等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2.省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大赛的宣传报道工作。省教育厅新闻办会同省教育电视台做好赛事全媒体宣传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营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氛围。 各高校做好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校级初赛等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437276674,各高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高校参赛账号管理。参赛高校账号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
3.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赵新雅、韩光,联系电话:0431-88905350、84532853。电子邮箱:hangpro@163.com.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吉林建筑大学 韩明晨 联系电话:18604405272
电子邮箱:jljddczx@126.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