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大学体育保健课管理办法-光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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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保健课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中身体残疾和伤病康复期学生开设的以康复、保健为主的适应性体育课程,学生需经公共体育教研室认定资格后选课学习并获得成绩及学分。

      为保证该课程的规范运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普通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升学、毕业、获得学位。

      2. 体育教师应根据保健的规律、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体育教学,并合理安排运动量,在教学的组织上应坚持统一教学、分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因人而异,区别对待”的原则。

      3. 体育保健课是体育课程的有效补充,必须执行体育课教学常规。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1. 肢体残疾,并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

      2. 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并已治愈符合入学体检规定,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

      3. 因大、中手术或重病未愈,在恢复期的3 6个月内者;

      4. 由于突发事件造成身体创伤,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治疗,能出具证明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者;

      5. 身高175CM以下,体重100KG以上过度肥胖者;

      6. 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公共体育教研室和校医院共同确认。

      1. 下列情况不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理由:

      1. 在体育课教学周内发生意外伤病,在病假修满5周后,仍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参加对应学期课程的重修学习;

      2. 保健课原则上不接纳重修生。

      1. 保健班学生成绩评定

        学生的体育成绩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保健课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七、申请程序

        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者,必须在每学期体育课开课一周内提出申请,过时不予补办,具体步骤如下:

      1. 自行打印“大学体育保健课申请表”;

      2.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身高175CM体重100KG者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学院学工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 由保健课任课教师、公共体育教研室核查有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安排上课事宜;

      4. 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及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公共体育教研室留档备案。

         

         

         

         

         

        公共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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