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保健课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中身体残疾和伤病康复期学生开设的以康复、保健为主的适应性体育课程,学生需经公共体育教研室认定资格后选课学习并获得成绩及学分。
为保证该课程的规范运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普通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升学、毕业、获得学位。
体育教师应根据保健的规律、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体育教学,并合理安排运动量,在教学的组织上应坚持统一教学、分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因人而异,区别对待”的原则。
体育保健课是体育课程的有效补充,必须执行体育课教学常规。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肢体残疾,并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
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并已治愈符合入学体检规定,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
因大、中手术或重病未愈,在恢复期的3 — 6个月内者;
由于突发事件造成身体创伤,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治疗,能出具证明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者;
身高175CM以下,体重100KG以上过度肥胖者;
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公共体育教研室和校医院共同确认。
下列情况不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理由:
在体育课教学周内发生意外伤病,在病假修满5周后,仍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参加对应学期课程的重修学习;
保健课原则上不接纳重修生。
保健班学生成绩评定
学生的体育成绩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保健课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七、申请程序
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者,必须在每学期体育课开课一周内提出申请,过时不予补办,具体步骤如下:
自行打印“大学体育保健课申请表”;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身高175CM体重100KG者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学院学工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由保健课任课教师、公共体育教研室核查有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安排上课事宜;
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及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公共体育教研室留档备案。
公共体育教研部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