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建设立项的通知-光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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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8年实验(训)室建设工作,根据《长春光华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春光华教字[2018]1号),现将2018年实验(训)室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1. 立项范围

        1.新建或改建实验(训)室;

        25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扩充和更新;

        3.学校批准的需要由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费扶持的项目;

        4. 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

        二、申报材料

        填写《长春光华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立项申请书》请根据各院部报送的2018年实验(训)室建设计划表填写,并于201831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立项申请书》(一式五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申请书以实验(训)室为单位填写,请以院部为单位报送。

        三、评审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实验(训)室建设申请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利用PPT讲稿进行现场陈述(时间10-15分钟),并根据需要接受专家现场质疑。专家组将根据各申请项目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表决,从申报的项目中评选出2018年学校实验(训)室建设项目。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 《长春光华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长春光华学院教务处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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