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毕业答辩安排表》(加盖公章)请于答辩前2周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会根据各院报送的《毕业答辩安排表》进行检查,如答辩安排有变化请务必告知教务处。答辩条幅以专业为单位制作,每个答辩现场悬挂一副,经费从教务处实践教学预算项目申请。具体答辩要求详见《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规定》和《答辩补充说明》。
教务处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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