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班导师工作的通知-光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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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长春光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长春光华院字[2014]61号)精神,请各学院做好班导师有关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核对2017级班导师聘任情况(见附件1),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换班导师,确需更改,请提交申请,说明原因,请各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附件1中填写清楚。

      二、2018级新生班导师遴选和聘任工作。

      1.2018级新生班导师遴选和聘任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实施详见《长春光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长春光华院字[2014]61号)。

      2.各学院应依据2018级新生分班情况进行遴选和聘任,原则上每个行政班配备1名班导师,1名教师指导1个行政班。

      3.班导师聘任应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遴选对待工作有责任心,对待学生有爱心的教师担任,尽量避免更换班导师。

      4.班导师遴选和聘任工作要在学生军训结束前完成,并将班导师遴选结果(见附件2)报送学校教务处,报送截止时间2018914日。

      三、为准确掌握2018年新聘任和解聘班导师情况,制定聘任文件,避免工作量发放错误,请各院认真填报《新聘任和解聘班导师名单》(见附件3)。

       

      附件:1.2017级班导师聘任情况

      2.2018级班导师聘任情况

      3.新聘任和解聘班导师名单

       

       

       

       

      教务处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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