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

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加快推进我省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设一批在线开放课程

  1. 省教育厅负责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支持具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的省内高校,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创新创业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推进省级精品课程转型升级,建设一批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2. 认定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综合考察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的方式,分批组织实施,到2020年认定300门左右省级在线开放课程。

  3. 省级在线开放课程以政府主导、高校主体、企业参与、多元评价、共建共享为建设机制。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在线课程项目立项和精品在线课程认定工作。

  4. 实施在线课程建设分类指导和项目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层次高校实际,分类制定在线课程建设立项规模、项目遴选和认定标准,增强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5.采用省、校两级建设方式,由学校依据本校学科优势确定选题,通过校、省逐级遴选的方式实施。各高校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范》(另行制定)及其它相关要求,依据限额择优申报。

        6.发挥省高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各高校针对同一课程,利用各高校师资优势联合建设在线课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打造具有我省高等教育优势和特色的在线开放课程。

    7.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遴选、立项、认定以及监管,择优遴选推荐参加国家在线开放课程认定。 

    8.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应在项目公布后一年内上线应用并通过验收。根据在线课程的课程设计、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制作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在校内及公共教学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情况评价课程建设质量及予以认定。

        二、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9.引入市场机制,择优选择信誉良好、技术先进、满足需求、安全稳定、优质课程资源集聚、服务高效平台建设方,建设具有吉林高等教育优势和特色的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

    10.鼓励高校建设和选用适合本校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服务平台以及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服务平台,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

    11.鼓励平台建设方、高校协同建设和运用在线课程应用状态大数据,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或个性化服务。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库和案例库。

        三、促进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

    12.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着力推动在线开放课程的广泛应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在线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创新教学的组织模式、服务模式和教学模式,推动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在线知识服务、在线考核、大数据监测等广泛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

    13.鼓励高校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通过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应用在线开放课程,将线上、线下相结合,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开展自主学习,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课堂的深度融合。

    14.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学分管理制度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制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标准,将通过本校认定的在线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制订在线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办法和学生修读在线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支持高校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重点建设一批在线开放通识课程,实现全省高校跨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15.鼓励高校面向社会积极推广一批建设完成的高品质在线课程,通过在线课程扩大高校和吉林省高等教育的影响力。以遵守我国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互联网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积极引进一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四、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的师资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16.全面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依托高校、相关机构、专家组织和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省校两级培训体系,根据教师、学习者的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开展在线课程建设、在线课程应用以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集中培训和交流活动。

    17.建立在线开放课程教学与学习的管理、激励和评价机制。省教育厅支持部分高校或专业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改革试点,建设一批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模式改革的示范区。

    18.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提升在线课程服务水平。通过团队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课程教学团队,培育和奖励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网络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五、加强组织管理

    19.成立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专家组,开展在线教育理论、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课程共享模式、核心技术等研究,把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纳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予以支持。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改革试点”、“网络教学名师”等遴选认定和省级培训等工作。

    20.发挥吉林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的作用,搭建吉林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展示和在线评审省级在线开放课程,面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网络共享服务。

    21.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主体,要着力提升广大教师将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意识、水平和能力,在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探索建立高校内部或高校之间具备考核标准的在线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机制,积极探索并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确保教学应用质量。课程建设高校作为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建立和实施在线课程建设、质量审查、课程运行保障和效果测评等制度,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22.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23.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障,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应与高校、课程建设团队签订平等互利的知识产权保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各方权益。一般情况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所有权归属建设高校,自制数字化资源的所有权归属课程团队。

    24.各高校要根据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和实际资金需求,统筹使用生均财政拨款和专项经费,给予课程团队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重视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经费投入。

    25.各高校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完善在线课程建设和应用的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开发、建设和应用,为广大教师、学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丰富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

    26.省教育厅将通过网上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省在线开放课程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行综合评价。健全在线课程更新和淘汰机制,对综合评价和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称号。

    27.省内高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