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细则


时间:2009/12/2 14:31:44,点击:0

一、考核目的

1.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

2.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3.检查教学效果;

4.检查和评定学习成绩。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采取哪种方式培养目标应有明确的规定。一学期内的考试门数应不超过5科。考试课程可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分别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结合等不同的形式进行。同一教学大纲并且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采用考题、考试、评分三统一的方式进行。

2.公共基础考试课实行教考分离,一名主讲教师的课程由该主讲教师命题,两名以上主讲教师的课程,由系部指定一名主讲教师命题。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核.

1.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在考试周前结束考核,考查课成绩可以采用统一命题测试,也可由任课教师根据出勤、作业、平时测验情况等按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制给出成绩,采用何种方式视具体课程与情况而定。

3.平时测验要适当控制,写入教学日历,只能占用本课课内时间进行。

三、辅导答疑:见《辅导答疑》

四、考试时间

每门课程的考试、复习准备时间不宜太长,期末复习考试时间为二周。每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平时测验一般为一节课,特殊情况需要报教务处批准同意。

五、试题要求

详见《期末考试命题、评卷管理办法》

六、成绩评定

详见《期末考试命题、评卷管理办法》

七、补考

1.学生考试课不及格的课程,均可参加补考。补考一律采取卷面考试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学生考查课不给予补考机会,如不及格直接参加重修。

2.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3.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无故不参加重修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毕业前补.

八、缓考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本人向教务处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

2.缓考一般和补考同时进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处理,但其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不加平时成绩。

3.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

4.缓考者不能再参加补考。

5.无故旷考者重修。

6.学生有缺课三分之一的课程,该科目取消其考试资格,按重修处理。

7.学生有违纪行为的课程,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按重修处理.